工信部: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(第1批)

作者:管理员 时间:2018-12-04 浏览量:5382

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,暂停受理其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。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,需通过39号令《准入审查要求》的考核。

附件: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(第1批)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2018年11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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